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通讯员 王美健
为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滨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着力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为民营经济送上了一场“及时雨”。
聚焦滨州特色 深挖发展潜能
滨州是民营经济大市,民营经济在税收收入、GDP占比、技术创新成果占比、企业数量占比以及城镇就业等方面的贡献率均超过90%。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大力倡导“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理念,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形成了“5210N”先进制造业优势产业集群,民营经济规模总量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已经具备了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总结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固化转化为制度成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支持政策,有助于解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纵深推进“八个四工作法”,着眼市委中心工作和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主动履职行权,依法作出决定。《决定》围绕滨州“5210N”产业集群,对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作出规定,激励民营企业坚定信心、深挖潜能、加快发展。
汇聚众智众力 共谋发展良策
制定《决定》是一次汇集众智、凝聚共识、共谋发展良策的过程,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深入听取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意见,总结条例实施取得的成效,查找影响条例实施的突出问题,找出依法解决问题的路径。
《决定》起草过程中,征集全市31家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2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两次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吸收采纳了部分人大代表和企业家提出的“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关注支持中小企业”、“用好无还本续贷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决定》草案形成后,常委会向市委汇报了《决定》草案及起草情况,并根据市委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决定》的起草、审议、发布、实施,推动全市凝聚起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广泛共识,营造了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突出务实管用 举措向实向新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法治稳定性增强发展确定性,让广大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决定》共19条,坚持问题导向,把政策落实作为着力点。
当前,各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和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是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决定》对政策落实作出明确规定。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产业转型升级动力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细化措施和提出意见。
在推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方面,《决定》提出坚持党建统领不动摇,坚持工作中找问题、党建上找原因、政策中找办法,发挥好党建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统领作用;强化支持措施,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特色产业园区化、未来产业协同化;政府部门落实工作责任,优化高标准政务服务环境,狠抓政策落地和工作落实,全力加快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人大监督,人大代表要发挥联系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优势,积极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为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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