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被罚60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昨天14:28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被雅安市应急管理局罚款60万元。

违法事实为:未依法履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1)对围岩爆破风险辨识不到位,超前支护不到位。施工至XK0 119时,围岩出现破碎,TJ7项目经理部对围岩变化风险辨识不足,只采取降低爆破药量和钢架间距措施,未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9·5”泸定地震后大岗山隧道出口端通风斜井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项目大岗山隧道排烟斜井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在围岩稳定性较差的情况下,未在开挖作业前实施C型超前支护,未有效稳定围岩。(2)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TJ7项目经理部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吉候阿罗、邱亮军等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并存在边培训边上岗作业的情况,对事故当日班组成员的技术交底不到位。对事故隧道掌子面存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大岗山隧道斜井掌子面存在的事故隐患。(3)对劳务公司施工中存在问题,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对枞阳县先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斜井隧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对枞阳县先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问题失管。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工程建设企业集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全国第一批获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公路特级施工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调整后全国第一批获得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

产经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6807

责任编辑:刘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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