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存在多项安全事故隐患,中铁十九局第一工程公司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0-23 233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北京住建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10月15日,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十九局第一工程公司”)收到罚单,原因为其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多项安全事故隐患。

违法事实内容显示,通过现场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5]第020279号)和对当事人中铁十九局第一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公司是位于西城区北线阁5号的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整体环境提升改造项目-5、6#楼外立面改造工程(5#楼外立面改造等2项))的施工单位。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事故隐患:

1、施工现场6#楼屋面双排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采用安全网双层兜底,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1条的规定;

2、施工现场6#楼屋面双排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措施全封闭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第11.2.4条的规定;

3、施工现场5# 楼北侧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配电线路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第7.1.2条第3项的规定;

4、施工现场6#楼南侧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8 条的规定。

北京住建委表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有可能导致施工事故,属于存在4项违法行为,但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行为。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此,北京住建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给予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公司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68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5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韩士钊,由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李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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