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中国海事局监管信息公开栏获悉,10月23日,长江航道局旗下的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收张家港海事局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6042030402-1-1。

内容显示,该罚单案由是: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张家港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福州海事局“典型案例曝光台”一栏了解到,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是海事管理机构掌握到港船舶动态,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精准统计分析我国航运客货数据的重要基础。需警惕船舶进出港报告的轻视行为。

相关法条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要求,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客货载运等情况。《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中则规定了报告情形、报告方式、报告时间、报告内容、报告变更、报告记录等。

据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官网介绍,其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是一家集施工、生产、投资、科研于一体的国有大型企业,现有员工逾千人。主要业务涉及长江航道整治与维护、港口与航道建设、建筑交通、市政水利、生态环保、水下炸礁、水域及陆域测量、疏浚土再利用以及基础设施综合投资等领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14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长虎,由长江航道局全资持股。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