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疑被城管队员撞倒后离世,通报应直面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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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安市一老人被撞倒后离世事件引发关注。据央视网消息,12月25日,福安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20日9时23分,郑某亮与吴某富在福安市阳头市场三角坪处发生口角,郑某亮用身体冲撞吴某富,致其受伤。吴某富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3日死亡。目前,郑某亮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发布后,“1人用身体撞人致其受伤死亡”登上热搜,引发热议。因为从网络流传的视频片段及多家媒体的报道来看,此事并不只是两个人的冲突那么简单。比如,据大风新闻报道,有网友称,老人与城管队员因发生口角起争执,后被城管队员推倒。新黄河记者致电福安市城管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有专门的经办人员在处理,涉事人员系临时工,具体情况以公安的通报为准。
显然,这并非单纯的个人故意伤害案件,撞人者郑某亮的身份问题,在警情通报中没有被提及。这也引发了部分网友的质疑,“通报中为何性别没了、职务没了”“临时工也是代表城管在执法”。
目前,当地警方对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敬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然而,警情通报仅以个人冲突来描述这一案件,难免会让人觉得有些“避重就轻”——在公众的认知里,城管作为执法人员,其言行举止不仅代表个人,更与政府形象和公权力运行紧密相连。
当城管队员与普通人发生冲突并导致严重后果时,就不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警方聚焦于具体行为本身,或许是希望将事件“去标签化”。然而,如果未能客观、真实、全面地还原事件全貌,不仅不能回应公众的关切,甚至可能引发“是否想掩盖职务行为”的猜测。
城管身份是否属实?是否临时工?冲突起因是什么?当时是否在执法?这些公众关注的关键要素,应该在通报中得到呈现。说到底,通报不仅要陈述依法认定的事实,也应回应公众合理的核心关切。对于涉及公权力行使的事件,更要准确界定行为性质,依法明确责任主体,该承担的责任绝不能推诿。
让法律的归法律,相信司法机关会针对个案给出公正裁决。相关部门也应从中吸取教训:一方面,城管执法要更加注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另一方面,相关部门面对舆情时,坦诚与透明远比任何技巧性的表述更为重要。对生命的敬畏,对法治的坚守,从来都体现在每一个细节的公正处置之中。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责任编辑:王学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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